1.运营实践
供应商不得雇用年龄不满以下三者中最高者的劳工:15 周岁,所在国家/地区的最低就业年龄,
完成所在国家/地区义务教育的年龄。
2.培训和沟通
2.1.招聘员工
供应商须向所有负责招聘员工 (包括第三方职业招聘代理和符合条件的教育提供者) 提供有关相应年
龄文件和核实系统的完善培训。
2.2.工人、主管和经理
供应商应在入职培训期间与所有工人、主管和经理沟通预防雇用童工政策,并每年通过再培训巩固
知识。
3.补救措施
如通过外部审核和自查发现存在在职童工、历史性童工或离职童工,供应商应立即通知 Apple 并执行 Apple 指示的纠正计划。
3.1.紧急步骤
发现在职童工时,供应商应该立即确保以下各项:
•该工人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
•该工人不会受到威胁或报复
•该工人停止工作,但供应商不得将该工人从工厂中驱赶出去。
3.2.个案管理
补救计划应持续6个月,或是直到该工人达到最低年龄为止,以时间较长的为准。供应商应该提供资金,并与相关政府和民权社会组织合作,为该工人提供福利保障,包括提供以下各项:
•学费及合理的其他杂费,例如书本费、学习用品费用和基本Th活费,从而确保工人重返校园
•工人在工厂本可赚取的薪酬
•个案管理的行政费用
3.3.再次提供就业机会
工人达到最低年龄后,供应商应该在工厂为工人提供一份工作,该职位应该与该工人之前的职位相
当或是更优。
4.文档
供应商应保留与预防雇用童工相关的文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每位工人的个人资料和雇佣相关信息、有效的年龄文件复印件以及年龄核实措施
•已完成培训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