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GJB9001C-2017认证需要满足条件如下所示:
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属于武器装备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即列入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内的专业产品)需要进行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许可目录之外的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军选民用产品不需要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
2、申请GJB9001C认证组织是为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承担论证、研制、生产、维修任务的组织,或是与之配套的整机、部件、组件、器件和材料生产组织,或是为武器装备进行试验、贮存和工程建设等的组织;
3、初次认证申请组织,申请书需请军方用户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同时填写《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如该申请组织是部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对于民营企业申请军品时,需有军代表的意见书,其内容至少包括:人员状况;技术、设备情况;产品质量状况;对配套企业,要注明产品与装备的关系(用在什么地方);说明生产的产品与军方单位的关系。
4、符合国家和军队关于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的资质要求,有固定科研生产场所、检验检测手段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5、建立并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3个月以上,且已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6、对已承担装备研制生产任务的单位,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军事代表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对尚无装备研制生产经历,但有装备研制生产相应能力,且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公司有研制、订货意向的单位,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公司出具的推荐意见;
7、认证审核前按GJB9001C-2017标准建立管理体系,并运行3个月以上时间。有产品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生产。
GJB9001C-2017认证要求如下所示:
1、军品认证注册是政府和军方的行为,反映和代表了武器装备顾客的利益;
2、认证注册具有事实上的强制性,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说明了组织承担军品任务的能力;
3、认证机构无权批准给受审方发证书。批准权在军工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委员会是由总装备部领导、各军兵种装备部门领导以及工业部门、专家代表组成的军品质量管理体系合格评定领导机构,具有权威性和广泛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