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CC可持续性要求是根据法律要求(可再生能源指令RED2009/28/EC)和多方利益相关者对话制定的。对于认证标准的持续发展,ISCC采用持续的利益相关者对话和公众咨询。ISCC的主要目标是对生物量和其他原材料及其衍生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负环境、社会和经济责任。
徽标和声明可应用于符合ISCC的商品(产品上)或一般通信(产品外)。声明是产品或服务的属性,通过标记渠道向受众公布。ISCC已制定本文件,以促进正确的标识和索赔使用,并在整个供应链中进行相应的沟通,同时保持ISCC的透明度和信誉的目标。
ISCC对使用本指导文件的法律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不声称遵循本指导文件将导致法律合规。本文件中给出的指南不可替代法律意见。建议各公司与其法律部门讨论索赔事宜,以确保符合各自国家的消费者保护法。因此,系统用户有责任实施不仅从营销角度具有吸引力而且在法律上正确的索赔,以避免潜在的洗绿指控和声誉损害。
可再生产品申请ISCC终止通知充分理由信息标准:
1、系统用户没有有效证书的时间超过12周,除非被暂停,或者
2、不存在有效的认证协议,或者认证协议已经终止或终止,或者
3、系统用户因疏忽大意或有意向认证机构提供了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息,特别是有关吨位费的数量。
4、ISCC收到通知,当前系统用户最初是由ISCC认证为不同的法人实体,但具有相同的负责人,为了避免验证是否符合ISCC要求,未对它进行重新认证。例如,这包括一家“新”公司,该公司的建立和认证可以避免进行重新认证审核,包括对在先前认证期间进行的可持续性声明(声明为可持续的材料)的符合性进行验证。
5、ISCC收到通知,称系统用户最初是根据ISCC认证为不同的法人实体,但负责人相同,因此被吊销了重新认证的资格,并建立并认证了“新”法人实体以规避该暂停由ISCC重新认证。
ISCC认证体系应考虑到有关证明生物量可持续性的相关(法律)要求,特别是法律法规,对ISCC认证体系的认可,司法或官方条件,命令和解释的源于生物质的可持续性法律和承诺。ISCC应根据这些使用条款不断更新认证体系。对于证明生物量可持续性的法律要求的存在,ISCC不承担任何责任,尤其是在法院或当局对这些法律要求的解释或适用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ISCC对认证机构的活动不承担任何责任;只要证书和相应信息在其网站上发布,这也应适用。
ISCC对他们,其法定代表人,其履约代理人和替代代理人造成的任何损害,应根据法律规定,对生命,身体或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对此负责。此外,如果损害不是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官员的重大过失或故意违反职责引起的,则ISCC,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履约代理人和/或替代代理人不承担责任。如果其他履行代理人有任何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则责任应限于违反重大合同义务的情况。在一般疏忽的情况下,责任应仅限于因违反重大合同义务而对合同造成的典型可预见损害。
ISCC保留提出共同过错的权利。特别是,系统用户必须根据当前的最新技术备份数据。
在排除或限制ISCC责任的范围内,这也应适用于ISCC代表,表演代理人和代理人的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