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申请新办、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表(现场申请需提供纸质版1份,表格样式见附录9;线上申请需注册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在线填报);
2.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新办、延续以外的其他类型申请,应核查下列材料:
1.申请表(现场申请需提供纸质版1份,变更申请表格样式见附录9,其他申请表格样式见附录10;线上申请需在线填报,)。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的,需要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
申请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窗口现场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现场申请相关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见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线上申请。现场申请相关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见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我要查”栏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1.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2)未领取营业执照的;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报送信息存在虚报材料等不诚信行为未满一年的;
(5)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6)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7)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8)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的;
(9)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10)曾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11)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或不按要求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12)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2.经营场所方面:
(1)经营场所不固定的;
(2)经营场所与自然人的住所不相独立的;
(3)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电子烟的;
(4)经营场所位于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和幼儿园周围;
(5)位于党政机关、医院内部的;
(6)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在同一经营场所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
3.经营模式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的;
(2)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的;
(3)主营业务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
(4)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