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
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如何避免使用童工?
1.在开始雇佣之前,供应商必须核实每位员工达到最低年龄要求。
2.每位员工的档案必须包含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出生证明或省份证的复印件,作为年龄证明。
移民和外来工
1.在工人开始工作之前,供应商必须审查每位外来工的工作;外来工必须在东道国具有合法身份,具持有效的工作许可。
2.供应商必须保留一份让外来工有权在东道国工作的文件的复印件。
3.供应商采用东道国语言 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