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材料采购
2.1组织应保留为其FSC产品组供应材料的供应商的最新信息,包括名称,证书号码(如适用)和供应的材料。
2.2为了体察那些可能影响认证材料供给的变化,组织应通过FSC证书数据库(info.fsc.org)定期验证上述供应商的证书的有效性和产品组范围。
说明:如果供应商的认证范围发生变化,与FSC证书数据库同步的其他FSC平台(例如商标门户网站)可为组织自动发送通知来提醒组织符合本项要求。
2.3组织应检查供应商的销售或交付文件(或两者)以确认:
a)供应材料的类型和数量与供应文件上的描述一致;
b)标注了FSC声明;
c)带有FSC声明的供应材料引用了供应商的FSC产销监管链证书号码或FSC受控木材证书号码。
2.4组织应参照表B所规定的FSC产品组,只使用合格的物料和和正确的材料类别。
2.5组织采购用于FSC产品组的非FSC认证回收材料时,应符合FSC-STD-40-007的要求。
2.6组织采购用于FSC产品组的非FSC认证原始材料时,应符合FSC-STD-40-005的要求。
2.7组织从自己的初加工和深加工场所回收的材料可以归类为与投入材料相当或者更低的类别。从深加工回收的材料,组织可将其归为消费前回收材料,此类材
料不包括那些在加工过程中被丢弃,但是可以在现场进行再利用的材料。在主评估期间储存的材料,和主评估日与组织产销监管链证书发行日之间收到的材料,如果组织能够向认证机构证明这些材料满足FSC材料采购要求,则可做为有效投入。
三、材料处理
3.1如果有不合格材料混入FSC产品组的风险时,组织应实施下列一个或多个隔离方法:
a)材料物理隔离法;
b)材料时间隔离法;
c)材料识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