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室气体排放,标准中明确说明废弃物和残渣在收集原始点的基准排放为零。各节点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可以基于(1)RED指令的默认值、(2)实际计算值或两者的结合。
温室气体排放应涵盖运输、生产转化、仓储等过程中由于化石能源、化学品、电力消耗所产生的排放。但是有些欧盟成员国有明确要求生产企业使用实际计算值,才能满足当地的法规要求。如荷兰要求在本国使用的生物燃料如要申请双倍额度(doublecounting),必须使用实际计算值。所以出口企业须关注出口目的国的相关法规要求。
对于废弃物的定义、分类和认可,除了欧盟统一发布的原料清单外,欧盟各个成员国可以通过自己的立法进行界定。所以企业在出口前须详细了解出口目的国关于废弃物管理的相关法规。必要的时候需要认证机构在审核时根据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WFD)和目的国的法规对原料进行评价和核证。
来自ISCC欧盟或ISCCDE认证单位的可持续材料符合上述“ISCC遵守”要求,应在其可持续性声明中包含“ISCC遵守”的声明,以便根据ISCCPLUS接受。承认除ISCC以外的自愿计划至少需要一个积极的对等基准结果。只有在原产国的情况下,根据其他办法核证的原材料才有例外的的生的材料是德国还有奥地利还有如果的认证证明符合SAI黄金或SAI银(即。可持续农业倡议(SAI)的绩效水平GOLD或银达到生产生物量)。
ISCC认证对农产品可持续性要求原则:
1.保护生物多样性价值高或碳储量高的土地
2.对环境负责的生产,以保护土壤、水和空气
3.安全的工作条件
4.遵守人权、劳工和土地权
5.遵守法律和国际条约
6.良好的管理实践和持续改进本系统文件同样适用于ISCC欧盟和ISCCPLUS。
ISCC欧盟体系文件规定了ISCC体系的一般原则,这些原则在ISCCPLUS下也是有效的。其中包括:
1、欧盟102-治理
2、ISCCEU103–认证机构和审计师的要求
3、ISCCEU201-系统基础
4、ISCCEU201-01废物和残留物
5、ISCCEU202-可持续性要求
6、ISCCEU203-可追溯性和保管链
7、ISCCEU204-审计要求和风险管理
8、欧盟205-温室气体排放(根据欧盟205-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在自愿基础上)
9、ISCCEU206-集团认证
在ISCC欧盟体系文件中就RED和FQD对生物燃料和生物液体的要求所作的参考也适用于ISCCPLUS下的所有其他产品,如食品、饲料或生化产品.
欧盟生物燃料部门特有的任何强制性监管要求,如欧盟报告义务或最低温室气体排放节约要求,不适用于ISCCPLUS。
ISCCEU和ISCCPLUS之间的要求略有不同,特别是在可追溯性、监管链和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面,ISCC希望在本文件中强调这一点。本文件作为ISCC欧盟体系文件的额外强制性信息来源,以获得ISCCPLUS认证.
在ISCC中,除了ISCC之外,没有其他认证计划目前被接受。这意味着供应链沿线的所有经济经营者必须证明相关的ISCC标准要求已经得到满足。在ISCCPLUS中,必须保证整个上游供应链到农场/植入或原产地完全是ISCC认证的(“ISCC符合”)。在“ISCC遵守”供应链中使用的任何材料必须完全由ISCC材料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