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MA食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包含如下:
人类食品预防性控制规则
动物食品预防性控制规则
保护食品免受蓄意掺杂全球针对性策略(食品防护最终规则)
人类和动物食品卫生运输规则
农产品安全规则
外国供应商验证程序 (FSVP) 规则
认可第三方认证规则
预防性控制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首次获得立法授权,要求对食品供应进行全面的、以预防为基础的控制,以防止或大大降低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可能性。
检验与合规
法律承认:检验是让行业对生产安全食品负责的重要手段。FDA致力于以基于风险的方式使用其检验资源。
进口食品安全
FDA现在拥有确保进口食品满足美国标准、对消费者安全的新工具。例如,进口商必须验证其外国供应商有足够的预防性控制措施确保安全,且FDA能够认可有资格的第三方审核员对合规的外国食品设施进行认证。
应对
FDA对所有食品都有强制召回权。FDA预计不会过多使用这项权限,因为食品行业总体上尊重自愿召回要求。此外,还拥有其他新权限:延长对可能违法产品的行政留滞;暂停食品设施注册。
伙伴关系加强
这项法律承认加强现有食品安全机构合作的重要性——美国联邦、州、地方、地区、部落及国外机构加强合作,实现公共卫生目标。例如,法律要求FDA改善对州、地方、地区和部落食品安全官员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