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准则》标准
公平
不得骚扰和虐待员工
供应商员工必须受到尊重及有尊严的对待。员工不会遭受身体、性、精神或语言方面的骚扰或虐待。
不得超时工作
供应商不得要求员工将工作时间延长至超过受雇员工所在国家/地区法律允许的正常和加班工时,正常工作周的总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供应商应允许员工每7天至少连续休息24小时。所有加班工作均应建立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供应商不得要求员工定期加班,并且应以更高的费率支付所有加班工作的薪酬。除特殊情况外,每周的正常和加班工时总和不得超过60小时。
按时支付薪酬
供应商承认,每一个员工,无论男女,都有权获得与每个正常工作周相应,足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并能够提供部分自由支配收入的薪酬。供应商应按时向员工支付工资,并且工资额度不得低于国家/地区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或现行工资(以较高者为准),同时提供法律规定的各种福利,包括节假日和休假以及雇佣关系结束时的法定经济补偿金,不得出于惩戒目的克扣工资。如果薪酬不能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并提供部分自由支配收入,供应商应制定、沟通和实施相关策略,以逐步达到该薪酬水平。
建立规范雇佣关系
供应商应采用并遵守符合本准则要求或更高层次的国家和国际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要求的雇佣规则和条件,以尊重员工并保障员工的权利。按照国家/地区法律和惯例的要求建立受到认可的雇佣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工作。供应商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家庭工作来生产Nike品牌或附属品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