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分为三类:电子烟产品(工厂和品牌)类、雾化物(烟油)类、电子烟用烟碱(尼古丁)类。
工厂和品牌申请的是电子烟产品类生产许可证,烟油类企业申请雾化物类生产许可证,尼古丁类企业申请电子烟用烟碱生产许可证。
在这三类生产许可证业务范围内,可以同时选内销和出口,产品类型方面也可以同时选,比如烟弹、烟具和组合一起选都可以。
办证条件。已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且符合电子烟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1.一般性条件:
(1)本行政区有相匹配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水平、消费能力、企业成本等条件;
(2)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限制性情形:
(1)本行政区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电子烟重大案件,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2)本行政区内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情形,情节严重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本行政区内通过《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情节严重,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本行政区内电子烟非法流通情节严重,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其他影响电子烟批发业务的情形。
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申请变更、延续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和进口的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表(现场申请需提供纸质版1份,表格样式见附录7;线上申请需注册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在线填报);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
办理停业、恢复营业、补办、歇业类型申请的,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表(现场申请需提供纸质版1份,表格样式见附录8;线上申请需注册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在线填报);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
申请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窗口现场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现场申请相关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见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线上申请。现场申请相关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见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我要查”栏目。
开始办理时间。自2022年5月5日起,开始受理电子烟批发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