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3月3日起,欧盟木材法案(EUTR995)禁止将非法采伐的木材及来自此类木材的木制品投放欧盟市场。该法案主要适用于在欧盟内生产及从欧盟以外国家进口的木材及其他森林制品。
EUTR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木材及木制产品的企业承担一种义务,即木材不能来自非法采伐的森林,这包括实施用于收集供应木材或木制品来源信息的尽责调查系统、源自非法途径的木材及木制品的风险评估,以及缓解非法采伐的木材及制品进入供应链的风险。
EUTR法规要求处罚是“有效的、适度的,有劝阻作用的”,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罚金与对环境的损害、有关的木材/木制品的价值、税收损失和其它因违反规则造成的经济损失成一定比例。
2、扣押或没收有关的木材/木制品。
3、立即暂停或吊销贸易执照。
以下是EUTR法规主要的关键日期:
2010年10月20日,欧盟委员会批准EUTR法规;
2011年6月3日,欧盟成员国委任负责实施EUTR法规的管辖机构及负责人。在英国,由食品和乡村事务部的环境司的国务秘书卡罗林.斯皮曼担任;
2012年3月3日,将批准监督机构的认可/撤消规则;
2012年6月3日,将批准保证在全欧盟统一执行尽责调查的详细制度;
2013年3月3日,EUTR法规生效。从该日起,与木材和木制品供应链有关的企业必须了解并保证遵守EUTR法规,或者保证他们自有的制度是符合EUTR法规的。欧盟成员国对违反EUTR法规的处罚条例完成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