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采掘业透明度倡议
31.1采矿部门的成员应支持采掘业的实施在EITI实施国开展的透明度倡议(EITI)。
31.2在所有国家,成员应:
a.促进整个矿业的透明度,帮助公众辩论,并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机会。
b.作为指导原则,旨在公开披露所有运营国家的税收和支付情况。在公司选择不去做的地方,他们应该说明为什么不去做。
c.目的是公开披露实益所有者。
d.参与严格的采购流程,包括对合作伙伴和供应商的尽职调查。
e.支持各国实施其披露未来许可证和合同的决定。
f.与政府合作,以一种有利于社会和社区的方式提供自然资源。
g.确保公司流程适合提供高标准问责制所需的数据。
32利益相关者参与
32.1采矿部门的成员应开展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订婚应用于确定社区发展的优先事项和支助促进持久社会和经济福祉的活动。这包括在采矿生命周期的关键采矿决策中考虑受影响社区的利益,并寻求广泛的社区支持。
32.2采矿部门的成员应有早期和持续参与的系统与受影响的社区和其他相关的利益相关者合作。这些系统应:
a.利用适当的技能、资源和适当经验的人员。
b.应用于整个采矿生命周期。
c.确定与项目风险、影响和发展阶段相关的受影响社区和相关利益相关者的全面多样性,包括弱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并确保这些因素在整个采矿生命周期中得到有效和有意义的体现。
d.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以包容性、公平、文化上适当和权利兼容的方式传播相关项目信息和接受反馈。
32.3采矿部门的成员应确保受影响的社区能够获得在业务层面建立一个提出和解决争端的与权利相容的申诉和申诉机制,并应积极向受影响的社区沟通其可用性。申诉机制应易于获取、易于理解和透明。申诉应在明确的时间内处理,并记录提出的申诉、调查过程和结果。
33土著人民和自由优先者知情同意
33.1在土著人民在场的地区开展活动的采矿部门的成员应尊重适用的地方、国家和国际法所阐明和界定的土著人民的权利,以及他们的社会、文化、环境和经济利益,包括他们与土地和水域的联系。
33.2第33.2条适用于可能对土著人民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新采矿设施或现有设施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与下列事项有关的采矿设施:
对受传统所有权或习惯使用支配的土地和自然资源的影响。
将土著人民从受传统所有权或习惯使用支配的土地和自然资源中重新安置。
对对土著人民的身份和/或其文化、仪式或精神至关重要的重要文化遗产的重大影响。
将文化遗产(包括土著人民的知识、创新或做法用于商业目的)。
如国际金融公司(IFC)绩效标准7所述,矿业部门的成员应:
a.在规划和批准阶段,通过真诚谈判的过程,在受影响的基础上,努力与传统的决策过程保持一致,同时尊重国际公认的人权。
b.记录成员、受影响的土著人民和有关政府当局之间相互接受的程序,并记录双方同意的证据以及谈判的结果,包括赔偿。
如果发现FPIC不适用,采矿部门的成员在开展任何新的或扩大的活动之前,应寻求获得受影响的土著人民的广泛支持,并寻求在整个采矿生命周期内保持它。该支持应在项目开始前正式记录下来。该文件应包括旨在提供利益和减轻影响的任何补偿、合作伙伴关系和/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