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AEO认证的情况如下:
首先,海关自受理申请至作出结论之间一般为90日(最长120日),这并不包括企业整改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225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除了企业主动申请撤销认证之外,只要在这个过程中发生涉嫌走私违规的情形,海关将立即终止认证过程。这里要注意两点:
1.这里所称的“走私”是包括走私罪、走私行为及以走私行为论处的行为;而“违规行为”是指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至于这些行为分别是什么情况,请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相关范围界定。
2.海关只要认定为企业涉嫌这些行为,就会立即终止认证。换言之,企业只要有相应的行为,无论最后定性是确认违反规定或者不违反规定,只要涉嫌就立即终止认证。这就要求我们进出口报关量较大的企业在这个阶段更应当要求一线人员仔细审核避免出错。
虽然终止认证过程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但是终止之后需要重新申请认证,也会要重新安排认证工作,再有,万一在这段时间内政策发生调整,恐怕对企业的影响将更大。
1.相较于总署225号令第十四条的措辞,很明显该条款中仅限“涉嫌走私”(即:包括走私罪、走私行为、以走私行为论处的行为)。当然,这时还未定性,只要是走私就属于该范围内。而且即便此时未有定性和结案,都同样暂停适用。海关这样做的原因就跟警察抓获犯罪嫌疑人一样,先实施刑事拘留,然后移送检察院起诉,法院再判决。可是,也有无罪释放的呀!正因为在没结案之间,海关也无法判定你的行为到底是可以维持现有级别,还有应当下调为一般信用或失信企业,所以将其按一般信用进行管理。待结案之后再行决断。
2.所以我们说,海关对于已获得AEO高级认证、一般认证的企业,还是进行实时动态调整的。既然已经通过认证,企业就更应该下大力气进行保持和维系,只有这样才能始终维持高资信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