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依据高级认证企业通用标准和相应的单项标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赴企业进行实地认证。海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及相关资料之日起90日内进行认证并作出决定。特殊情形下,海关的认证时限可以延长30日。经认证,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企业,海关制发高级认证企业证书;不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企业,海关制发未通过认证决定书。
关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
(一)基础标准赋分规则。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
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当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基本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当符合或者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的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中如有不达标情形的,该项标准即为不达标。
不适用:相关标准不适用于该类型和经营范围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二)附加标准赋分规则。
设定“符合”和“不适用”选项,对应分值为“2”和“0”。附加标准分值最高为“2”,不重复记分。
关于认证标准的通过条件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一)所有赋分标准项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
(二)内部控制、贸易安全两类标准中没有单一标准项(用1、2、3表示)基本达标(-1分)超过3项的情形;
(三)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