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企业可以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到向社会共识在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的信用信息。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中国海关依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并给予互认AEO企业相应通关便利措施。
AEO认证企业信用等级认定标准
高级认证企业: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
一般认证企业:通过海关AEO一般认证的企业
一般信用企业: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一般信用企业:
(1)首次注册登记的企业;
(2)认证企业不再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规定条件,且未发生失信企业所列情形的;
(3)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1年,且未再发生失信企业规定情形的。
失信企业: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
(1)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的。
(2)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规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有2次以上10万元违规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
报关企业1年内:违规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万分之五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
(3)拖欠应缴税款、应缴罚没款项的;
(4)上一季度报关差错率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1倍的;
(5)经过实地查看,确认企业登记的信息失实且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
(6)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7)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配合海关进行调查的;
(8)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
(9)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的;
(10)其他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情形。